《帶氣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燃氣管道在保持供氣狀態下進行維護、檢修及其他操作的安全管理和要求。《帶氣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描述了區域安全運行經理需組織相關工程、施工人員及子公司人員制定燃氣管道帶氣作業施工申請表。申請表提交相關部門審核與審批,通過后才能開始實際操作流程。該制度明確,區域公司基于申請表組織施工隊執行具體作業,并由子公司經理協助完成內外事務協調工作。為確保安全作業的順利實施,所使用的帶氣作業工具、勞動保護裝備必須滿足技術規范,并輔以必要的搶險資源,包括搶險車輛、通訊設施和消防設備等,嚴格遵守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程序。為盡量減少對用戶用氣的影響,《帶氣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提出作業應優先安排在低峰時段展開。降壓、停氣及恢復供氣的操作均需提前通知用戶,在夜間(22:00至次日6:00)禁止開展通氣相關的帶氣作業活動。若在站內執行帶氣作業任務時,則除燃氣管道帶氣作業施工申請外,還需辦理臨時動火申請并經過雙重審核,只有審核通過才可正式實施。
《帶氣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燃氣行業涉及燃氣管道的各類帶氣維護、檢修和施工項目的專業人士及相關機構。特別適合燃氣公司的工程師、技術管理人員以及第三方施工單位的相關技術人員使用。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各級安全部門監管人員,便于了解帶氣作業過程中所需履行的具體程序與管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