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毒化學藥品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劇毒化學藥品的全面管理規范,涵蓋了存儲條件、人員要求、保管方法以及安全措施等方面。該制度指出化學藥品管理應遵循中小學校實驗室管理暫行規定相關條款,強調化學藥品保管室需具備陰涼、通風干燥且防火防盜等環境特性,確保無明火存在以避免火災事故,并在特殊情況如電爐通電時有人看守。此外還提出化學藥品必須由具備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管理并分類存放,針對不同性質物品采取避光容器保存或特殊封閉處理,如蠟封長期不用的產品。同時為防止信息丟失,容器外須貼上標簽并予以保護;對于危險藥品,學校需設立專用倉庫或專柜,并實施嚴格的存取制度。互相可能產生化學反應的藥品間需物理隔離避免意外發生,密封保存并經常檢查。高溫潮濕季節尤其需要提高注意頻率,對不適用或者已經變質失效的藥品及時處理,銷毀過程中要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并且主動尋求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與指導。對于特定危險藥品如二氯化鋇、汞等使用后需迅速回歸指定存放地點,嚴格限制化學藥品室中危險藥品的數量和種類,超過一定重量后的危險品都應收歸危險庫房內。對于已配制成稀釋液或者用于學生實驗用的小包裝藥品可以例外處理無需入庫。
《劇毒化學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教育行業內的各類學校實驗室,尤其是涉及化學實驗操作的教學機構。這份文件為中小學及其他開展實驗教學活動的地方提供了重要的安全管理指導,旨在確保教師、學生等所有實驗室相關人員的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不受威脅的同時保障實驗設施與周圍環境的安全。無論是普通化學試劑還是具有高風險特性的化學品都能根據此制度得到科學合理的儲存和使用指導,有效降低了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