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講解了為保障勞動者安全與健康而制定的相關規定,適用對象涉及生產、經營、運輸、貯存和使用化學品的單位及人員。文件強調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能,確保規定落實到位。在內容結構上,《規定》詳細劃分了生產單位、使用單位、經營運輸和貯存單位的責任,并對職工的義務和權利作出了明確界定。例如,生產單位需執行安全管理制,進行危險性鑒別,掛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并填寫安全技術說明書;同時應利用如安全周知卡等標示出危險性。使用單位須保證化學品具備必要標識,并提供相關安全保障設施、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其還肩負著對危險化學品危害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公開相關安全衛生資料并對員工開展必要的教育和培訓任務。文件中也特別提到進口危險化學品應有中文資料,確保中外方交流的信息準確性以及保障雙方權益;對于運輸單位則嚴格要求遵循國家標準確保危險品包裝運輸安全。在第五章針對職工部分,則具體明確了職工必須遵守的規定與擁有的合法權益。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適用于化工及相關上下游行業,如制造業(特別是化工材料制造等),以及其他任何涉及生產、經營、運輸、貯存或使用化學品的作業活動的企業和機構。它旨在保護所有參與到這些過程中人員的職業健康與安全。此外該規定也面向政府監管機構提供了監督依據,以維護公眾利益和環境保護為原則,規范各類涉及化學品工作的合法合規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