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領退制度》講解了爆炸材料在領取和退回過程中的規范流程以及安全管理措施。使用爆炸材料的單位依據當班工作定額提出炸藥雷管需用量,持證人員憑領料單方可領取。放炮員依據批準領料單領取爆炸物,并填寫記錄本。在運送環節,雷管必須使用專門的箱子并由放炮員親自攜帶;炸藥則可由熟悉規定的人員在爆破工監督下運送。每個班次的火工品實際使用量需要核實驗收并記錄存檔,未使用的必須在當班退回到庫房,且經庫管人員驗收無誤簽字確認。若發現數量不符,應找出原因并處理妥當后再次核查。此外,驗收不合格或者失效的爆炸物品不計入退貨記錄而單獨存放并及時處理。
《爆炸材料領退制度》適用于各類涉及使用爆炸材料的企業和組織。它為從事相關工作的員工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導,包括領用、運輸及退庫等環節。此文檔對于確保作業安全至關重要,旨在通過詳細的規定來保障每個步驟的安全與可靠,不僅有助于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專業水平,同時也能有效地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維護作業區域的安全性和有序性。這一制度尤其適用于礦業、隧道施工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