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講解了進行各種受限空間如塔、釜、槽、罐等內部工作時需嚴格遵循的安全管理流程。為確保這些場所的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任何作業均應辦理相應的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并通過填寫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方式明確職責分工。在設備與生產系統的隔離環節強調可靠隔斷的重要性,規定不得采用關閉閥門或加水封代替物理隔斷,并提出詳細的操作前提包括清洗、置換與氧含量及有毒氣體濃度檢測的具體要求,確保人員安全準入環境。制度還特別重視使用電動工具期間的安全措施和對作業區域良好通風條件的規定,并強調照明電源應低于36V,在潮濕或有煤氣環境下不得超過12V。監護人的設置及其應履行的責任得到高度重視;作業前后檢查以防止人員、工具遺漏,也是保障現場清理徹底和人員安全的重要環節。另外文件明確了許可制度的相關規定,從證件的辦理由何部門負責、保存年限,到特殊情況下可免于事前審批的例外情形以及作業過程中的各類細節都進行了細致描述。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適用于從事涉及塔、釜、槽、罐及其他形式封閉或半封閉場地作業的各公司及相關行業的工作人員,尤其是涉及到化學品生產的化工企業或擁有此類受限空間裝置的企業單位。對于專職安全管理員,該制度為其指明了實施監督管理的方向,并要求嚴格執行作業許可制度與相關規范,從而保證員工在執行任務時的生命健康和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有助于減少因違規行為帶來的潛在風險,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