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儲存庫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爆炸物品儲存庫的最高管理者在安全生產方面需履行的關鍵職責。該文檔闡明,分部經理身為單位安全生產首責人,對涉及民爆物品存儲的安全生產任務肩負全權責任,不僅需要建立并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同時要承擔起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工作,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執行。對于確保生產作業環境處于安全狀態,主要負責人應盡到督促與檢查之責,并快速消除任何事故隱患。此外,《爆炸物品儲存庫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制》還指出了負責人必須牽頭策劃和實踐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重要性以及在事故發生時及時、真實的上報事故的義務。
《爆炸物品儲存庫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制》適用于那些從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業務的相關組織和個人,尤其是擔任或指定為負責安全的主要管理人員,如倉庫管理部門負責人。這些適用對象須依照該準則來履行其工作職能中包含的安全保障職責,從而有效避免因管理不善可能引發的安全風險,保障企業內部員工以及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此責任制亦可作為監管機構審查及評估民爆物品儲存場所合規性的指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