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保衛制度》講解了民用爆破器材庫區守庫員的具體責任和操作規程,從人員管理、物品管理以及應急措施等方面全面保障民用爆破器材的儲存與使用安全。文件規定守庫員是庫區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必須經公安部門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該制度詳細描述了值班期間的各項行為準則,如按時交接班且不可空崗,并強調定時不定時對庫區范圍及周邊進行巡邏檢查的重要性。同時,《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保衛制度》指出,在交班時雙方應共同檢查確保無誤后才可完成記錄并長期存留。制度中強調守庫員需認真核驗出入庫人員的身份,嚴禁無關人員擅自入內;所有進入庫區者須遵循不帶火源和其他危險品的要求,關閉手機通訊工具,并確保車輛配備有效的防火設施。為確保安全環境的絕對性,該文檔對于上級檢查同樣嚴格規定出示有效證件或由本單位領導陪同方可入庫,任何異常現象均要立即向上級和公安機關報告,以確保突發事件能夠得到及時處理。此文中還明確表示,值班過程中嚴禁飲酒、睡覺及其他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并特別重視對庫區內各項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和技術防范設施的定期巡查及正常使用技能的掌握情況,以此保持庫區的安全性和有序性。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保衛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民用爆破器材存儲和使用的企業單位及相關從業人員。具體來講,它主要針對負責管理和保護民用爆破器材倉庫安全的守庫員群體,同時也涉及到需要訪問庫區進行業務往來的其他相關人員。這一制度旨在幫助上述人員理解自身職責,在實際工作中遵循嚴格的管理制度,保證爆破器材的安全保管及合理應用,降低潛在風險發生的概率,維護公共安全與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