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場所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為了確保在生產作業中,有效控制生產中有毒有害因素對人體的侵害,防止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規定。文件主要涵蓋對生產性有害因素、粉塵、毒物、高溫低溫噪聲及放射線的詳細管理措施與職責分配,適用于整個公司在這些方面安全防護措施的規劃與落實。3.1部分著重強調安管部負責監督檢查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情況并能在必要時停止有害健康的工作活動,而其他相關部門則須保證施工現場的相應保護和管控。第四部分給出了如生產性有害因素等關鍵定義。針對各類問題提出詳盡的防控方案,如粉塵應通過先進的技術和機械通風措施進行管控;避免使用或減少毒物使用并通過合理工藝設計降低其影響,以及采用各種防護用具保護個人免受侵害;為緩解工人承受的熱壓力提供了多項措施包括降溫裝備與個體防護服裝提供,調整夏季工作的休息和勞動制度以更好地保護工人;對于噪音采取聲源控制措施,傳播路徑上使用吸音隔音消聲手段;而放射性防護則著眼于降低輻射量與優化工作方法,并從時間、距離和個人保護三重層面減少外部輻射影響。
《有毒有害場所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各類涉及危險因素的企業尤其是存在化學物質污染或者高溫、粉塵、有毒材料以及高噪音環境和可能遭遇放射性物質暴露的風險場景中的公司企業,此文檔旨在引導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如何預防工作中接觸有害因素從而造成健康風險的有效措施,不僅為工廠安全生產提供保障,而且也為勞動者自身的職業衛生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