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藥器材的入庫、領用和清退制度》講解了對爆破施工中涉及的炸藥器材進行嚴格的管理制度。文件說明了在爆破施工作業時,由爆破員或爆破班長依據任務單領取所需的器材,并指明各使用單位必須選定專人負責此類器材的申請領用,并需在規定時限內持有效證件到相關部門完成備案手續。申請人要根據當班所需準確填寫領用申請單,還需由主管部門審核簽字后留存副本。文中提到,發放時,應詳細清點和檢查炸藥器材,并進行記錄確認,以保證無誤;且對器材存儲強調了特定的操作規范:如對同種類、規格產品實行先入先出的原則等。針對已領取爆破器材的管理方式,要求必須設有專門責任人,并特別注意雷管的安全存放措施。此外,對于未使用的器材,在當天結束后必須立即退還炸藥庫房,并同樣需要經過嚴密核查與辦理正式的退回流程。
《炸藥器材的入庫、領用和清退制度》適用于所有從事涉及炸藥器材操作的相關工程領域內的人員,包括但不僅限于各類礦業挖掘、建筑工程爆破項目等行業的安全員、爆破器材管理專員以及參與實際爆破作業的工作人員。該文檔為確保上述人員能夠在具體施工環境中高效而安全地操作爆破器材提供了清晰的行為準則和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