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講解了規范城市和地區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活動的重要性,強調其目標在于確保市場良好運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與公共安全。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及相應地方性法規,該文件詳細說明協議的簽署背景、時間和地點,明確指出授權形式為政府規范性文件或專門授權書兩種方式。甲方是中國某省(自治區)市(縣)政府代表機構,而乙方則是參與經營的企業。雙方需依據公開公平原則和法律遵循進行活動,同時考慮環境保護和能源高效利用。在定義與解釋方面,該文本涵蓋了大量術語,如中國、法律、燃氣種類及其設施類型、燃氣工程影響范圍和不可抗力等內容,對協議涉及的所有名詞做了精確解釋。關于特許經營權授予和取消的規定,《協議》描述了具體的程序:包括協議簽訂后的正式通知社會、履約擔保提供以及詳細的業務內容界定。還設定了時間跨度和服務地理區域,并明確表示特許經營者不得隨意轉讓或出租權利,在出現違約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情況下會取消經營權。
《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適用于那些負責管理和運營城市或地區管道燃氣系統的企業,這些企業通過政府部門批準獲得一定年限內的專屬權限來進行日常管理和緊急響應等活動。此文檔對于政府管理部門來說也是一份關鍵參考指南,幫助理解如何依法監管并保護公眾權益,確保能源的安全可靠供應和合理定價,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和高效管理的雙重目標。同時,它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針對這一特殊領域合同糾紛處理的專業指引,也為投資者提供了了解市場規則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