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車輛駕駛員聘用管理制度》講解了為確保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安全、有序進行,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從嚴格的資格審查制度。文中指出要符合交通部相關法規規定,取得合法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和從業資格認證才能上崗作業,對司機的從業經驗和安全記錄做了嚴格的規定,要求其必須具備至少兩年以上的安全駕駛經歷或者累計五萬公里以上行車里程,并保證身體健康狀態良好,在50周歲以下且每年進行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同時,還提及到需要掌握機械常識以及擁有應急處理能力和繳納相應金額的風險抵押金以增強自身責任意識等內容。為了保障運輸安全,文件還強調了一系列隨車攜帶必要證件、設施齊全完好及按章行駛的要求,如遵循國家和地方法律、隨帶危險化學品運輸證件及相關裝備,例如反光標志清晰可見并保持完整性和安全性等。此外,針對GPS監控管理、維護檢查、“強行保養”制度的遵守,事故現場處理程序的掌握等方面提出了明確指引,確保危險貨物在運輸環節中的安全保障得到最大程度的優化和落實。
《危險品車輛駕駛員聘用管理制度》適用于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服務的企業與機構內的所有從業人員特別是駕駛員群體。具體來說,適用于涉及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品等特殊物品長途或短途轉運的企業,包括化工、石油化工等領域中承擔物流運輸任務的各類公司;也適用于個體經營戶或其他組織形式下的運輸從業者。該文檔明確了雇傭駕駛員所依據的專業技能要求、健康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準則,為相關方提供了清晰的人力資源管控指南,是指導上述領域實施有效安全管理的基礎文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