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吹煙煤安全規定》講解了針對具有較高經濟價值但也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煙煤在制備過程中必須遵循的一系列嚴格標準和技術要求。根據GB/T188-2002,對用作噴吹的貧煤、貧瘦煤等六類煤炭,在粒度、灰份含量等方面設定了詳盡的技術指標區間;含硫量依據不同級別控制在0.5%至0.9%范圍內;哈氏磨指數和發熱量亦分別設定明確界限;水分含量根據級別從1%-16%間進行劃分;還強調煤粉細度的控制范圍以及特定化學元素鉀鈉的比例限制。此外,在噴吹操作時規定了儲煤時限和充入氮氣可延長的時間,并明確各設備工作時應遵守的溫度、壓力等參數及報警機制。正常生產與停機過程均有精細的氧含量控制策略與應急處理方案,涵蓋檢測與保護裝置的配備,確保靜電明火有效防護措施到位,例如通過接地防靜電處理與選用特定材料。同時制定了全面監控設備如原煤倉、煤粉倉內儲存情況,預防磨機空轉導致自燃現象。對于易發生危險環節,如積料拐角設置泄爆孔以確保系統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為日常維護提供了具體指引。
《噴吹煙煤安全規定》適用于冶金行業的鋼鐵生產企業,尤其是涉及高爐制煉工序中采用煙煤噴吹技術的崗位或工種。此規定有助于指導現場操作人員理解在制備煙煤作為噴吹原料過程中如何保證自身安全;適合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使用,作為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的標準依據;同時也面向從事噴吹系統的建設者和技術改造工作者,幫助其掌握必要的工程技術規范來優化作業環境中的安全性。另外也利于相關研究人員了解行業現狀,為改進生產工藝提供參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