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煙、禁火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對廠區內的禁煙和禁火管理規則進行了詳細的規范。該制度確立逐級管理模式來確保規定的嚴格執行,由安委會負責監督檢查工作,而專職安全管理員則承擔日常監督任務與違章處理工作。它嚴禁非生產性動火行為,例如吸煙、燒蚊香、焚燒廢品,并明確規定任何生產性動火活動需依法申請動火許可才能操作。制度規定禁止攜帶火種和穿帶釘鞋進入防爆區。針對違章行為有嚴格的處罰條例,對于廠區內的違章者會按照次數逐步加重罰款金額,并設定內部待崗甚至除名的懲罰手段,在場未制止或舉報違章行為的人也會被視為同謀受到不同程度處理。同時,在員工區域內發現煙頭也被視同吸煙處理。為了確保外來人員遵守禁令,制度強調了接待部門應盡的職責,包括告知義務及其違規時的連帶處罰規定;一旦因違規范引發事故,將依據情節嚴重性進行相應處罰,并對構成違法行為的人追究刑事責任。
《禁煙、禁火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需要加強禁煙禁火安全管理的場景特別是加油站及類似存在高易燃易爆物品儲存環境中的行業領域。從內部人員到外來訪客都需要遵循這一系列的規定。企業內從普通職工到管理人員,每個人都必須知曉并嚴格履行相關規定以確保企業運行過程中的絕對安全,預防火災和其他危險狀況的發生,同時也為來訪者營造了一個更加有序和安全的工作場所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