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管線管理相關規定》講解了確保天然氣管線的安全運行措施及規范,規定明確了從竣工驗收、移交投運到帶氣前準備和后續管理監護的各個環節流程。天然氣管線在工程竣工后需經多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運行;對于立即帶氣運行的管線,則設立專門制度,明確管線交接工作與現場交接細節;同時,強調了以通氣前后區分管理部門,分別由安全部和巡線隊負責。另外,在新建設或置換后投入使用前需再次測試管線密閉性;針對帶氣管線,提出詳細的帶氣作業管理,包括具體方案編制審批過程;特別強調對重要任務協調與督導的重要性,要求細致分析異常情況;建立新帶氣管線當日檢漏等檢測機制保障及時監控管線安全;實行嚴格的巡線制度,并要求定期且頻繁地檢查,防止可能損害管線安全的因素;制定詳盡的燃氣管線旁施工作業管理辦法,如安排專職人員監護施工行為以保護地下管線設施不受損害;強化技術交底要求,提高施工方知曉并尊重管線布局意識,避免因誤操作而導致破壞;此外,《規定》要求當燃氣管線周圍出現環境變化時,要及時采取相應的預防與應對步驟,繪制出關鍵區域應急預案圖以保證事故狀態下能迅速做出正確的反應;最后文件指出將對違規造成燃氣安全隱患事件進行嚴肅追責,依照法律處理相關涉事人員的行為。
《天然氣管線管理相關規定》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各城市天然氣管道建設單位以及天然氣傳輸運營機構,涉及市政工程設計院、施工單位、物業公司等相關合作單位,特別是對工業用戶、大型公共建筑、居民區中具有4噸以上容量鍋爐設施的管理尤為重點。此規定的執行將有助于加強各層級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提高天然氣管線全生命周期內風險防控水平,為城市燃氣安全提供了堅實的法規保障,確保城鎮人民生產生活中的能源供給安全穩定,同時也為國家清潔能源推廣使用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