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加強對液化氣體汽車罐車(以下簡稱罐車)運輸、裝卸的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本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且為鋼制罐體的設計溫度不大于50度的汽車罐車。文中描述職責分配,明確安全環保部對液化氣體罐車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汽運公司的日常維護、保養與運輸管理,銷售部門下屬的產成品庫對罐裝作業管理及銷售部對委外車輛資質審查的任務。在管理程序方面,首先強調了罐車投入使用前的各項手續包括準運證辦理、牌照登記以及安全檢查等,并指出運輸及裝卸工作人員需接受專業培訓和技術考核。文中特別說明罐車押運員須持證上崗而駕駛員也應具備特殊駕駛資格;汽運公司必須執行日檢和維修制度確保附件和罐車身處良好狀態。針對裝卸操作管理,要求具備專業場地條件,包括專用防護設施設置如防靜電措施、定期檢驗系統等。文件還詳細列明了不允許充裝的具體情況及符合裝載作業規范的步驟。
《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涉及該類車輛運輸和管理的各類企業特別是危化品相關行業內的運輸公司、擁有或租賃液化氣體汽車罐車的企業及其相關部門。該標準對于那些可能涉及到易燃、有毒或壓縮液化氣態貨物公路轉運工作的企業同樣具有參考價值,能夠確保此類企業在日常運營過程中遵循嚴格的標準去預防事故發生,提升安全生產意識及應對能力。這既保障了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又確保物流供應鏈穩定順暢,減少了由于違規操作導致的社會公共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