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班組長安全工作職責》講解了基層領導在安全生產領域的具體責任和行為規范。該文件強調站長及班組長應積極宣傳與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企業內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在組織層面,在基層領導和專門安全部門業務指導下,承擔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推進者角色。職責內容覆蓋了從理論知識到實際操作監督等多個維度:包括對員工進行系統的安全教育、參與制定并確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執行,定期調查班組中的安全隱患,提出科學合理的改進意見,并對潛在的危險作業有暫停決策的權利;面對發生的各類事故,要深入調查分析其根本原因,及時準確地上報相關信息,并總結防范措施;并且有權向更高級別的管理部門匯報那些違反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或公司安全制度的行為;還須保證每一名工人都能恰當地檢查和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等安全設施。
《站長、班組長安全工作職責》適用于石油煉化、化工加工等涉及較多生產操作風險且存在較高安全風險系數的企業。對于所有設有獨立生產車間或項目團隊的大中小型工業制造類企業而言,這些指導性規則尤為重要。尤其適合處在生產流程管理崗位的一線管理人員,例如負責日常生產和安全管理調度的車間主任或者班長等人,幫助他們在履行日常職務的同時更好地理解和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與行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