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庫區域動火作業管理規定》講解了為了貫徹實施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公司禁區明火作業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以及燃運分場消防管理實施細則等規范,進一步確保重點防火部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所制定的相關管理細則。該規定涵蓋從人員進出登記和檢查開始的一系列流程,明確所有出入油庫區的人員需嚴格遵守登記制度并接受關于攜帶火源、鞋底類型和通訊設備使用的審查,嚴禁無關人員靠近或進入庫區;進行檢修工作期間,需要依照相關的消防規程與制度對工作票進行核實確認,檢查安全措施及工作人員裝備情況,并保障防火措施落實到位;針對任何在油庫區域執行動火任務的情況都強制執行一級動火許可的要求;強調了一級動火申請須由安全監察部門、保衛部門的負責人審核,最后報請生產副總經理或者總工程師批準;對于所有獲得批準的動火工作票,只有在值長確認并且完成相應安全措施之后才能夠啟動實際工作,工作前需要保證作業地點的可燃氣體檢測結果為正常水平,相關領導也必須到現場再次核驗才能正式開工;要求消防隊除布置防火策略外還要派遣專門人員負責應急處置事務;強調作業過程中需每隔兩小時對周圍環境內可能存在的可燃物質含量展開監測,以確保始終滿足施工條件并在出現不合格指標時迅速做出響應直至隱患完全排除;每次作業結束后也要仔細排查場地,防止遺留下尚未熄滅的火源。
《油庫區域動火作業管理規定》適用于所有涉及到石油倉儲領域內的動火操作過程中的相關人員及團隊,包括油庫管理人員、檢修班組工作人員、外來檢修施工團隊、安全監察部門與保衛部門相關人員。其內容指導著這些單位與個人在特定場所下如何正確規劃、開展包含明火工序的工作,旨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火災風險,維護設施及員工的安全與健康。此規定的適用范圍不僅局限于現有業務運作場景下的安全管理,也可作為類似高危環境(如有害化學物質儲存點)參考范本之一,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