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特殊危險作業管理制度》講解了用火審批權限的具體劃分及相應責任,對于各級別的用火行為進行了詳細的界定。文件強調一級用火的嚴格審批流程,要求液化石油氣灌裝站負責人與施工單位用火負責人檢查并制定可靠防火措施后上報至上級安全技術監察部門進行最終確認;二級、三級用火則對應不同的審核批準層級。對于外單位施工用火明確規定須依照用火等級及審批權限獲得有關部門的同意。管理制度突出動火必須遵循三不動火原則,保障操作安全,并且設置專職的防火監護人員確保現場的安全可控,一旦出現異常情況有權立即叫停。制度中明確了各級領導和相關機構可隨時核查動火行為合規性,違規動火不僅會被停止還可能受到嚴格處理。此外規定了在特定環境下作業前物料隔離、設備清洗以及時間限定等必要步驟以確保安全。
《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特殊危險作業管理制度》適用于液化石油氣灌裝站及其合作施工單位。主要面向涉及液化石油氣儲藏、加工、轉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高風險環境下的作業管理。尤其對于執行動火操作的一線工人,施工單位管理人員以及企業內部安全監管部門有著明確的行為指引作用。這一制度幫助有關人員了解在何種條件下應當申請不同級別的動火許可,怎樣落實必要的防護措施,從而保證所有特殊危險作業能夠依據嚴格標準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