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企業領導帶班值班制度》講解了制定此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增強公司上下人員的安全意識,并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該文件規定,公司領導需要嚴格履行安全工作責任,在當日進行全方位的安全監督檢查以及現場的安全監督指導工作,以確保生產過程中不出現安全隱患或者在發現問題時能夠第一時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督促限期整改。文中明確了領導層對突發事故的處理職責:必須組織傷員搶救,妥善保護好事發現場,同時及時上報至有關部門并參與后續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為確保帶班制度的嚴格執行與有效運作,文件對領導輪值、值班要求和交班手續也做了詳盡的規定。公司級領導人需按指定序列輪流承擔值班任務,在工作繁忙或有其他安排沖突的情況下,依照次序向下推延;帶班領導須對當天所有涉及安全的事項負全責,不得擅自離崗,在履職期間要將檢查的情況詳細記載;每次換班都應將當天未能解決的安全問題交代清楚,且所有的值班記錄將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
《煙花爆竹企業領導帶班值班制度》適用于所有在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中擔任一定職務并具有相應決策權的管理人員。這類人員不僅涵蓋企業的高層領導者,例如總經理及副總級別的管理者,還包括任何被授權負責特定時間段內安全生產事務的一線帶班人員。這一制度特別適合用于指導那些存在較高風險作業環境的企業日常管理和應急管理建設當中,尤其像煙花爆竹這種涉及高危險性的行業,更需要嚴格按照此制度的要求來實施領導帶班值班的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