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活動中的安全要求,從合同、人員配備、銷售現場環境及設施、存儲方式和法律遵循等各個方面進行嚴格規范。該制度描述了煙花爆竹零售商在選擇批發合作方時應簽訂供銷合同以規范采購渠道,并且需要安排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確保該人員通過培訓考試來承擔銷售地點安全管理職責。規定對煙花銷售場所內外的安全行為作出限制,20米內禁止吸煙動火,50米以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并在顯眼位置設有“嚴禁煙火”警告標志。強調了消防設備配備的必要性,并且指定了具體的要求如滅火器材的配置,以及對于零售店面積與布局的基本規定,比如專柜相對獨立放置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場所面積須達到最小標準10平方米。針對儲存環節提出不能超出規定的存藥量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最后提及零售商需遵守所有相關的法律條款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規定。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涉及到煙花爆竹銷售業務的商家或個人。它尤其針對于那些從事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店鋪經營者,在準備開設或已設立煙花爆竹銷售點的人員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該制度幫助零售單位建立健全自身的安全管理流程體系,確保日常操作中的合規性和安全性。適用于季節性或者全年性從事此類經營活動者,為相關人員提供詳細的安全生產指引。無論是城市邊緣還是鄉鎮區域,只要涉及煙花爆竹銷售均應參考執行這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