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度》講解了民爆物品管理的關鍵要求,著重指出在崗位責任制的執行過程中各方面的義務和規定。文檔明確了對民爆器材管理人員領導的要求,即需要根據“民爆條例”的規范標準,嚴格監督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考核與配置技術人員如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和看守員等。同時強調對于不合格的技術人員應及時調換以保證管理效率和質量。另外,還描述了主管領導需每月召集專業安全會議,分析并討論相關制度的執行狀況,通過記錄、措施整改來確保落實有效。《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度》闡述了安全員、爆破員、保管員、看守員的職責劃分,他們需要嚴格遵守權責范圍,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向領導匯報。此外說明使用民爆器材的相關人員需要同主管部門簽訂安全責任狀,嚴格執行其中的各項條款,如有違反,則受到相應的懲戒處理。還強調如果實際工作中出現問題或特殊狀況需要向領導報告且不得擅自做決策。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度》適用于涉及民爆物品的生產與存儲的企業以及其相關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操作人員。這些人員包括企業主管領導,以及負責實施現場操作的四大員(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看守員)等,所有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及操作該類型爆炸物的人必須知曉本制度內容,以此保障日常作業中的安全性與合規性,提高整個企業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