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源場所安全防護制度》講解了放射性同位素儲存的規范和安全要求,為確保這些有害物質在儲存過程中的安全性設定了詳細規定。該制度明確了儲源場所的選址要避開人員活動密集的地方,從而降低了公眾接觸到高風險放射物質的可能性。文件指出必須有專人來負責放射性同位素的保管事務,并為其提供了獨立而單獨的儲存空間以避免干擾和其他潛在危險混合的情況發生。同時,強調只有經過合格資質的環境影響評估單位對存儲地點進行了嚴格評價并確認滿足輻射防護的基本標準之后才能投入使用。對于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方面也作出說明:要求場地采取有效的“五防”策略,即防盜、防火、防潮、防爆以及防止泄漏;并且規定放置放射性物品的保險柜具有可靠的安保性能,周圍需要標示醒目的電離輻射警告標識阻止未經授權的訪問者進入限制區域。文檔進一步提到為了加強管制力度,房間入口應裝置雙鎖結構,在管理制度上落實由兩個人共同掌管鑰匙開啟或關閉倉庫的機制,杜絕任何單個人員能夠隨意操控的情況出現。最后重申了放射性同位素的特殊用途及其重要性,并規定其不得被用來作其他用途或是與其他非相關設備設施混用且嚴禁私自拆除改造;此外進出此類物資需遵守嚴謹的登記流程。
《儲源場所安全防護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各類科研實驗室、醫療機構放射治療科室以及其他工業生產和處理過程中會涉及到這類危險物品的行業領域。它主要面向于具體執行放射性同位素運輸存儲等操作的技術人員以及監督該類作業是否按照既定規章準確實施的管理人員,還包括負責場地建設規劃時需要考慮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師們,目的是確保相關人員都能了解如何保障自身的健康不受損害同時也減少周圍人群面臨的威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