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處理制度》講解了公司辦公生活及生產過程中的廢棄物有效合理合法處理的制度細則,使之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以達至環境保護和合理有效控制。文中明確了制度的多方面要素與規則,如目的、適用范圍及定義等關鍵內容。對于廢棄物的界定進行了詳細的劃分:其中涉及危險廢棄物,例如具有腐蝕性、易燃性和有毒有害的特性物品;同時還有除了此類之外的各類其他一般廢棄物。在權責劃分方面,詳細到具體的各個職能部門的責任落實,比如行政部負責辦公生活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的處理。此外,制度規定作業內容涵蓋了來源、收集和貯存以及處理等內容。關于收集貯存,分別對辦公生活垃圾、工業廢棄以及危險廢物進行分類管理和儲存。針對不同類型的危險廢棄物有特殊的處理辦法,須定期通過安全處理的方式交由持有資質證明的專業單位處理,還提到巡檢工作確保合規,處理記錄也明確要求保存下來,并制定了專門清單列出公司廢棄物名稱、類別,責任人等。
《危險廢物處理制度》適用于企業的辦公區和生產制造車間及其輔助區域。此制度為保障企業日常運營過程中的安全性,環保性和合法性提供指導原則,特別是涉及到化學品和金屬材料加工制造企業,這類企業往往會產生大量的廢棄物,在沒有合適的管理制度下容易出現環境破壞的風險。通過該文檔可以為企業內的所有員工,尤其是涉及生產操作和倉儲管理的工作人員提供明確的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