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用火、動火管理制度》講解了加油站如何管理和控制用火與動火操作的安全要求和流程。文檔明確表示參照石油庫動火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了針對爆炸危險區域及火災危險區域進行動火施工作業時所需的明火管理規定,強調嚴格落實規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動火票”作為關鍵環節被詳細闡述:該手續在危險區域內使用任何形式的明火施工作業時必須辦理,且動火票應由主管加油站審批后報當地消防安全部門備案。站長需要親臨指揮,作業現場增設臨時消防器材以防火患,并要求安全監護人在場,保障作業環境中的安全保障到位。文章還特別指出“三不動火”原則的具體內涵,沒有批準動火證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等情況下堅決不允許開展動火作業。完成動火任務后,則需有相關人員一同檢查清理,并經過防火責任人確認才能離開。此外也提及到不得擅自改變或增加用火范圍隨意動火,在檢修期間的特殊場景下需暫停加油作業,確保一切正常后實施動火;并且強調站內不可以用明火供暖。
《加油站用火、動火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設有爆炸危險區與火災危險區的加油站及其相關設施的動火管理工作。無論是在日常經營還是設備檢修期間的特殊情況,都應當遵循這套管理制度。其不僅對負責用火管理決策的上級管理人員有價值,同樣適用于現場實際從事相關作業活動的員工們。這些人群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長、安全監護人以及涉及施工人員,所有參與者須熟知本文件中提出的規則,共同維護消防安全,降低安全隱患的發生概率,為保證加油站的整體安全生產秩序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