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設施、事故柜管理制度》講解了焦化廠如何通過明確的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職責和方法,確保這些設施能夠正常運行并保障作業場所的安全。該文檔描述了安全設施的具體定義和分類,涵蓋了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以及防護欄、溫度報警裝置、防雷裝置在內的多種安全設施,并規定在用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文檔明確了使用單位需要建立制度和檔案,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損壞及時上報修復等內容。此外,強調未經批準不得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任何安全設施。關于事故柜的管理制度,其要求將事故柜置于易取地點且不隨意移動,規定好應急器材放置方式,并指出此類器材只能在事故發生時使用,其他任何時候都不允許動用,并要每月由安環科檢查與鉛封作記錄。
《安全設施、事故柜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焦化廠內涉及安全設施和事故柜管理工作的人群或部門,特別是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的安環科人員,他們需監督全廠相關設備的正常運作并定期實施檢查評估工作。同時適用于各生產單元的管理者和操作人員,要求他們掌握本制度內容,在日常作業過程中切實遵循相關規定執行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以及正確對待事故柜內的物資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