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檢驗規定》講解了公司采購的天然氣檢驗控制流程、具體職責分配及相應的不合格處理方案。文檔旨在通過對燃氣質量嚴格檢測,防止不達標的燃氣流向社會用戶以確保安全供氣。該制度明確適用公司采購的天然氣,其編纂參考了GB17820《天然氣質量標準》等多份規范文獻。按照職責分工,管線所負責歸口管理公司天然氣質量,并定時向安全質監部提交報告;而后者專注于成分檢測以及加臭劑含量監控。在檢測過程中,對于管輸氣,要求每季度獲取由供應方出具的檢驗報告。一旦不能如期提供需書面通知并獲得公司認可。當出現氣源變換時,需在之后兩日內由安全質檢部門對新氣進行樣本檢測及報告編制。此外,針對不合格氣的發現處理作出明確規定,如發現不合格情況要立即向上游反饋,且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加臭劑含量也需即時處理分析。同時該文件還詳細規劃各類記錄與文檔保存工作。
《燃氣檢驗規定》適用于所有涉及天然氣采購、輸送以及品質監督工作的公司內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管線所和安全質監部的專業人員。此規定特別重要于城市燃氣供應商,它為相關操作提供了指導依據,保證流入城市的天然氣符合國家標準。通過嚴格的取樣檢測、記錄保留等措施,有助于保障民用與工業用天然氣的安全可靠,提高公眾生活質量及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