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驗室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針對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部門制定的管理細則,結合實際情況對化驗室內部涉及的所有類型易燃易爆品(如壓縮氣體與液化氣體、易燃固體、液體以及各類爆炸品等)進行了全面的安全規定。該制度描述了從建立詳盡的安全管理制度到明確安全職責劃分的要求,還強調需基于危險物品特性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出銷毀或處理廢棄化學危險品必須采取合理安全措施且需公安環保部門批準。關于庫房存儲,文中闡述必須具備符合規范的安全設置,并且在電源電器的使用方面有著嚴格的合規標準。對于儲存要求極為細致:不僅規定分類存放避免過量囤積,并留出足夠空間保障道路暢通,而且強調具有不同滅火屬性或者遇水、火、高溫等因素會有特殊反應的物質不能共存。特別地,針對特定條件下可能發生分解的化學危險物提出了特定儲存限制條件,同時容器要定期檢測以確保安全。對于人員管理而言,文中提出所有相關保管員需經過培訓持證才能上崗,并需遵守相應安全防火責任制和嚴格執行危險物品保管安全操作規程。
《化驗室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化工企業的實驗研究室、檢測機構、質量控制實驗室等部門,以及任何涉及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操作與存放的地方,尤其包括大學科研院校化學實驗室。這為上述領域的工作人員提供詳細的指導方針,幫助他們理解和遵循有關化驗室中處理這些物品所需的安全管理要求。無論是一線操作人員還是管理層管理人員均應依照此制度確保日常工作中化學危險品的安全處理、運輸、貯存等環節不出紕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