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氧乙烷滅菌劑安全使用規定》講解了環氧乙烷的危險性及相應的防護措施。文件描述了該滅菌劑屬于第 2.1 類易燃、易爆和有毒氣體,其侵入人體途徑主要包括吸入和經皮膚吸收,并且在空氣中的最高濃度為2毫克每立方米。健康危害方面包括對呼吸道和消化系統的強烈刺激,可能導致頭暈、頭痛、倦睡、嘔吐等癥狀。針對接觸事故提供了具體急救步驟,比如對于皮膚接觸建議用流動清水沖洗十五分鐘后就醫,眼睛接觸同樣處理但特別指出徹底沖洗的時間應達到十五分鐘并迅速求醫;如果發生吸入,則要快速離開現場到空氣清新的地方并進行必要的口部清潔,若呼吸困難需輸氧治療。對于其消防措施進行了嚴格規定,明確環氧乙烷一旦遇到明火會即刻爆炸,所以滅菌車間禁止明火操作,在涉及安裝或檢修工作時也制定了嚴密流程以確保安全:必須先由企業的安保部門統籌安排停產并轉移相關物資后才可動工。
《環氧乙烷滅菌劑安全使用規定》適用于需要運用環氧乙烷開展工作的醫療、生物工程以及其他有關化學行業的從業人員或者單位。特別是在存在滅菌環節如醫療器械滅菌的企業以及與該類物質運輸和儲存關聯的所有人員。這些行業領域中直接接觸或者潛在可能接觸到環氧乙烷的人都應當熟悉本規定內關于危險性類別、防護手段以及緊急狀況下如何正確實施救助等內容,確保自身的健康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