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副科長應貫徹執行的國家安全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明確了對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以及技術規范的嚴格執行。該文件強調副科長需監督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指出副科長負責組織相關成員編制與修訂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對這些規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操作人員情況。此外,對于車間生產工藝中的安全技術問題處理情況進行持續的監督管理也被提及為副科長的主要職責之一。它還描述了副科長需要參與的安全大檢查工作內容,以時刻掌握部門內的安全生產狀態,確保可以及時了解并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該文進一步說明副科長需定期針對生產狀況與工藝指標進行嚴格的大檢查工作,任何超溫超壓或違反工藝技術規程的行為都會受到公開通報批評,旨在從細節出發保障安全生產環境不受損害。最后還提及到,在事故發生時配合安環部門對大型以上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并制定有效預防措施的工作任務。
《生產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制造業等重工業領域的企業內設部門。特別是在化工企業、冶金企業及其它有較高危險程度生產線運作環境中擔任生產管理職務的專業人員如工廠經理、車間主任或具體崗位安全負責人等角色,他們需要依據這份責任制要求自身在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方面盡職盡責,確保生產活動既有效又安全地進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