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銷毀制度》講解了爆破器材銷毀需遵循的具體流程、條件和操作方法。該制度描述了對于新入庫爆破器材的性能抽檢,以及針對存儲期不明或存在質量問題器材的嚴格檢驗標準與負責人決定銷毀權限的規定。文件明確了失效爆破器材需銷毀的原則,并要求非專業的小型使用企業不得私自處理此類物品而應送回指定單位銷毀;對變質器材提出單獨存放及記錄管理的方法;規范銷毀前的報告審批制度及其包含的具體內容,指出操作須由兩名及以上經過培訓的專業人員協作執行;限定銷毀工作的氣象環境因素,并給出銷毀后現場清理復查要求;強調包裝物料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處理辦法;規定銷毀場址選擇遠離建筑物、公路等人群密集區的距離要求;闡述不同類型的銷毀方式如爆炸法、焚燒法等的應用場景并要求詳細說明相關安全措施于銷毀設計書中。
《危險品銷毀制度》適用于涉及到爆破作業相關的行業及企事業單位,特別針對具有儲存和處理爆破器材能力的企業,以及參與此類危險物品管理和使用的工作人員。這些群體需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指引執行,以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此文檔也是政府監管部門審查監督的重要依據,確保各個涉事單位能夠合法合規地進行爆破器材的保管、檢驗和銷毀工作,防止任何不當操作可能造成的意外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