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安全監督檢查制度》講解了為了提高自身安全化程度和發現潛在危險從而防止事故的發生而設定的一系列監督審查規范。該制度描述了由公司和安監科負責領導的安全檢查工作原則,包括“分級管理,分級檢查”,“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落實機制,確保各個層級的責任能夠有效傳遞和監控。它列出了六類檢查內容,覆蓋從規章制度執行、作業現場及崗位安全狀況到操作人員培訓、個人防護等各方面的檢查標準,并且明確指出國家法律法規與內部規章制度構成的雙重要求是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對于檢查頻率,《制度》規定公司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大型綜合安全檢查,以及庫區值班主任日常巡查以維持動態監控體系;此外,《制度》強調根據每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詳細的整改措施并形成臺賬以便追蹤整改進度。關于如何執行檢查,文中強調檢查員須秉持高標準的職業道德并且要具備嚴肅細致的態度開展工作,整個檢查過程應當有計劃性和系統性的準備與總結,同時遵循邊查邊改的方式推動安全隱患即時修正。考核獎懲措施則將對未按時或不按要求進行的檢查行為予以相應處罰,把監督檢查成果與年終績效掛鉤,通過明確的責任追責制激勵各部門嚴格遵循本規定的實施細節。
《爆破器材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或存放爆破器材的所有單位及其各級領導層和一線員工。特別針對從事相關行業的管理人員如倉庫主任和安監人員,需要他們嚴格按照本文件內所設的各項標準執行和監督管理,保障在生產和儲存爆破物資期間的操作安全性。此制度為保證爆破器材的合理合法合規利用提供了詳細的行動指引,在保護職工人身財產的同時確保了企業的長遠健康發展。因此它是所有參與爆破器材業務領域的必備規則參考,也是企業內部實現安全生產管理不可或缺的操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