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企業管理部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命令、通知等方面的職責。在計劃編制方面,文件強調必須優先安排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并正確編制相關計劃以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為了確保制度與考核方法能切實推進安全工作,文中明確在制定時需將安全考量置于首位,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及嚴格考核也以此為先。針對資金安排,《企業管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出應優先保證安全措施費用使用的比例符合或高于國家標準,在遇到重大安技措項目超資情況時,要及時調整資金使用方案保障項目的順利完成。文件還特別指出企業應在突發安全事故救援或排除隱患等緊急狀況下隨時調整資源調配策略并提供必要資金。此外,在檢查安全項目完成情況以及設計審查和技術改造等方面均有明確規定,旨在確保所有環節的安全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企業管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各類涉及高風險作業環境的企業管理部,如礦山、化工以及其他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這些企業的管理部門可通過參照此責任制規范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從計劃、資金安排、項目監管等方面建立更為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通過執行這一責任制度,可促進各部門協調合作,加強對安全隱患的防范和控制力度,提高整個企業的安全保障能力,從而達到降低事故發生率,保障員工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