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一氧化碳檢測暫行規定》講解了井下一氧化碳濃度檢測的相關細則,確保有效防止炮煙中毒事故的發生。制定規定是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并依據實際生產情況而展開的工作準則。該規定闡述了責任主體明確指出施工單位井口負責人全面承擔起本井口一氧化碳監測工作的重任,同時,安全環保部在監督、檢查及考核管理和保障儀器準確性的職能上具有主導權。文中列舉出檢測范圍涉及正在施工和重新復產的作業面以及事故發生時的緊急救援點。關于人員與設備配置方面,要求每個作業地點設有專業或兼職氣體檢測員并在每班前進行檢測。對于特殊監督人員及其他特殊情況下的個人配備相應的一氧化碳檢測工具。規定確立作業環境中一氧化碳氣體的標準低于30ppm的安全限值。警示牌作為爆破后到空氣質量合格之間的標識工具,通過紅綠兩面的變換向作業人員傳遞是否可入內的信息。對檢測人員的具體工作行為做出了細致的規定,包含遵守規則、執行前的安全核查流程和報警響應操作規范等,并明確任何檢測數據需記錄于確認單上確保其準確性,還強調兩人同行互相監護的原則避免違規單獨進入工作區。對于設備出現故障停止使用及責任人賠償等問題做了安排說明。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覆蓋廣泛,從管理人員引咎辭職到對外包商高額罰款,再到不同情況下具體崗位人員的行為失職對應的具體經濟懲處辦法。
《井下一氧化碳檢測暫行規定》適用于礦山開采行業的地下采礦作業環境,尤其是有頻繁采掘活動并采用爆破手段的企業單位。此規定的應用旨在保障井下作業者免受因一氧化碳過量而導致的健康風險,在預防炮煙引起的人身安全威脅中發揮關鍵作用。包括所有參與礦山井下施工建設的企業,及其內部相關工段的管理者、技術人員、現場施工工人在內的相關人員。無論是直接從事井下工作的勞動者,還是負責安全監管的職能人員,都應該依照此文件指導來執行日常任務。這不僅為井下工作人員提供了安全的操作規程指導,也為整個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樹立了一個標準化的參考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