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害場所管理制度》講解了為確保機電要害場所內的機電設備正常運行及安全生產,制定的一系列嚴格規定。該制度描述了針對進出要害場所人員的具體規則:除了值班人員以外,其他任何人未經許可均不可擅自進入,并且進入時必須經過陪同、登記等流程才能入室。對于非當班人員禁止因閑聊而進入妨礙工作的情況做了明確的說明,指出任何私自帶領他人進入的行為將被視為違章。文檔還提及在事故發生時的應急措施,強調值班人員有責任保護現場并且要填寫事故記錄報告給上級部門同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惡化或者擴大影響范圍。另外,對攜帶物品的規定十分清晰,任何與工作無關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都不能被帶入放置。最后強調了值班人員應盡的職責即不得離崗,提高防范意識避免出現敵人破壞的現象。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擁有要害機電場所的企業單位,特別是電力、化工等涉及高危設備運營的行業領域。它主要針對的是機房管理人員及其上級領導和可能需要進入該場所的來賓或本系統內其他部門人員,同時也適用于參與要害場安全管理監督的工作人員。此制度有助于這些領域的組織保障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轉,規范不同身份角色人員出入機房的行為,提高整體的安全防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