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爐作業區危險源管理制度》講解了高爐作業區內關于危險源管理的詳細制度框架及其職責分工。該文件確立了一個由組長楊獻國全面負責,副組長施超協助并在組長外出期間承擔責任的管理體系,成員于波、高潔等對各自業務和管轄區域的危險源負具體責任。文檔明確了安全員的監督與指導作用,并強調每班作業前必須部署對新增危險源進行辨識并報告隱患。對于重大檢修和特殊作業需進行臨時危險辨識,并將結果及控制措施上報生產科,尤其是高度危險活動需要提前審批上報臨時辨識結果。每月還需按規定時間報送隱患及控制情況,實行零報告制度以確保透明度和安全性。同時,針對建筑、運輸等相關方的工作,也明確了其自身的辨識責任。文件還制定了相應的違規考核措施,以確保規定得到有效執行,自下發日起實施。
《高爐作業區危險源管理制度》適用于煉鐵廠內所有涉及高爐作業區活動的人員及部門,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參與高爐操作和維護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進入該區域的所有第三方人員如建筑工人、貨物承運商和參觀訪問團體等。這一文件不僅適用于現有崗位的工作人員,同樣也覆蓋到未來新加入或調整至相關崗位的新老員工。它為保證這些人員在作業過程中能遵守危險源管理制度提供了明確指引和依據,確保所有人的工作都在嚴格的安全規范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