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科技研發負責人安全職責》講解了分管科技研發負責人應遵循“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分管范圍內的科技研發安全。職責涵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組織或參與制定并落實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監督安全制度執行,杜絕失職和違規操作;管理化學試劑,嚴格遵循國家規定處理劇毒品、易制毒化學品等。對工藝技術變更及新工藝研發的安全性進行把控,包括小試和中試階段安全性論證,未成功前不可投入使用。尤其是國內首用的新技術和新工藝,需要通過安全性論證才能應用于生產。同時,要求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積極參與企業安全大檢查工作,查找隱患并落實整改。
《分管科技研發負責人安全職責》適用于所有具有科技研發業務的企業單位,特別是涉及化工產品研發的企業,如化學制藥、新型材料研究等行業。其主要適用人員為各公司里負責分管科技研發的高層管理者或相關部門負責人。這不僅明確了管理層在科技研發安全方面的領導責任,還具體化了他們需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旨在幫助這類人員明確自己的責任,規范操作程序,確保科研活動中的安全性得到最大程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