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氣霧劑企業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加強使用液化石油氣和二甲醚等作為推進劑的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明確規定適用于我國境內的相關企業的安全管理要求。規劃與建設階段的企業需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選址遠離人員密集及敏感區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證書且嚴格依據審批后的方案進行。新建、擴建或改建項目在公安消防機構和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才允許投入生產;而現有企業則需經過檢查認可才能繼續運營,不符合規定者限期整頓乃至停產。安全生產行政方面,該文件指出企業要設有合格的安全生產負責人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職工培訓并落實安全生產制度;設立相應的組織應對火災等災害性事故的發生。防火防爆條款中,明確了不同作業區域的功能布局及其內部的安全設施如泄壓設置、壓力容器檢測維護等內容,強調易燃氣體濃度檢測的重要性。電器設備需采用特定型號確保防火,并定期檢查貯罐周邊設備以避免危險。
《易燃氣霧劑企業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涉及易燃推進劑如液化石油氣與二甲醚的制造行業,在此規定指導下的所有活動必須遵循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并符合行業標準。從新建工廠的設計施工到已有企業日常操作均在其監管范圍內。此外,還特別適用于企業管理層面,要求管理者對員工定期開展針對性培訓課程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紀律,確保各個崗位上的工作人員都能正確掌握所需技能與常識,從而將潛在危害降至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