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講解了國家安全的基本概念、國家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的具體任務和職責。該法明確了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該法強調國家安全工作應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該法還詳細規定了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的職責,國家安全戰略的制定和完善,以及國家安全工作的法治原則、人權保障、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此外,該法還明確了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對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法律責任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適用于各級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及全體公民。該法不僅為政府和相關機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指導,也明確了社會各界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旨在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確保國家的安全和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