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講解了環境保護稅的立法目的、納稅人、應稅污染物、稅收減免、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以及征收管理等內容。該法旨在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體而言,該法規定了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并詳細列舉了應稅污染物的種類,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同時,該法明確了稅收減免的情形,如農業生產(不包括規?;B殖)、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以及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且符合標準的,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在計稅依據方面,該法規定了應稅污染物的計稅方法,包括污染當量數、排放量和分貝數等,并詳細說明了具體的計算方法和順序。此外,該法還對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進行了規定,確保稅收的有效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適用于所有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包括但不限于工業生產、農業生產和交通運輸等領域。該法特別適用于那些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的單位和個人,幫助其了解稅法的具體條款和操作流程,從而合規地履行納稅義務,促進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