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講解了會計工作的基本規范和要求,旨在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加強經濟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該法適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明確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由單位負責人對其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需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會計工作的正常進行,不得偽造、變造會計資料或提供虛假財務報告。同時,對認真執行本法、忠于職守的會計人員給予獎勵。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辦理會計手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適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這些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遵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接受會計監督。該法特別強調單位負責人對會計工作的責任,要求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維護會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