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講解了公共圖書館的設立、運行、服務及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該法旨在促進公共圖書館事業的發展,發揮公共圖書館的功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權益,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傳承人類文明,堅定文化自信。法律規定了公共圖書館的定義及其作為社會主義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地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公共圖書館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所需經費列入政府預算。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公共圖書館建設,并給予政策扶持。公共圖書館的管理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各級地方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管理工作。國家還鼓勵和支持科技在公共圖書館中的應用,推動現代信息技術和傳播技術的應用,提高服務效能。同時,公共圖書館應遵守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依法保護和使用文獻信息。公共圖書館行業組織應制定行業規范,加強自律,維護會員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適用于各級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門、公共圖書館管理者、工作人員以及參與公共圖書館建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該法對于規范公共圖書館的設立、運行和服務,提升公共圖書館的服務質量,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權益具有重要意義。適用于公共圖書館的建設和管理,以及相關行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