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17年修訂)》講解了海關的基本職能、組織結構、執法權限以及相關法律責任。該法明確了海關作為國家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的職責,包括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同時,該法詳細列出了海關可以行使的權力,如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查驗貨物和物品、查閱相關文件、查詢存款和匯款、追捕逃逸的運輸工具和個人等。此外,該法還強調了海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重要性,并規定了地方政府和部門不得非法干預海關執法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17年修訂)》適用于全國各海關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在對外開放口岸和海關監管業務集中地點工作的海關人員。該法也適用于所有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及其所有人和代理人,包括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和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此外,該法還適用于與海關執法活動相關的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確保各相關部門在聯合緝私、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有效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