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件管理辦法》講解了為加強自制件管理,杜絕浪費和丟失而設定的規范措施。文件涵蓋四部分內容,第一是有關自制件制作方面,即每個月按照礦下達的生產作業計劃以及各隊組所需特殊自制件的審批單,機電科制定相應的費用計劃和制作計劃,并讓機分廠負責執行同時確保通用易損件有足夠的庫存量。第二部分針對的是自制件的領取規則,強調各隊需根據相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每月3日前),將需要領用自制件的相關明細、數量及工藝材料等要求進行編報并經過必要的審批流程才能領用,還提到特殊情況的應對措施,如緊急狀況下可由調度室先行發放但需在次日補辦手續,涉及特殊定制自制件時,則由相關隊組提出申請且附上圖紙經機電科長審核批準后才能開始制作與發放等細節條款。第三是對自制件移交情形做出詳細描述,例如對于可以回收再利用的自制件在因為生產關系變動而出現需要移交的情況,要保證有三方確認并且做好記錄以便跟蹤這些自制件。第四部分強調自制件管理的具體實施方法,提及月末由機電科根據實際消耗統一結算并關聯到使用隊組的成本,對自制件實施動態化監督管理,若發現存在違規問題會處以對應的罰款。
《自制件管理辦法》適用于礦山企業的機電設備管理和成本控制相關領域。它主要針對那些涉及自制件使用、領用和保管的隊組或部門人員提供指導意義。從機電科工作人員到具體生產作業的隊組員工都能夠依據這份辦法了解自身權利與義務,有助于在企業內部形成良好的管理制度,保證自制件在生產和運營環節被合理運用。通過明確各主體的工作職責和操作流程,有效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損耗,提升自制件在整個工作流程中的使用效率,為企業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