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的定檢制度》講解了煤礦及其他礦山企業的設備檢修管理制度與安排,明確設備維護時間以及具體要求。該內容闡述每日三班生產中設備必須保證的兩小時停產檢修,同時在交接班中額外提供三十分鐘用于檢查維修。文檔描述了井下機電峒室、大巷與地面生產系統的每日兩小時定檢時間規則,并特別強調針對無法平時輪換的大規模固定設備進行規劃性大小修理工作。文章指出元旦、春節等假期和每個月應有一個停產檢修日的規定,全年共計十五天停產檢修期。在回采工作面任務完成后,正付巷與工作面設備需提離坑下進行全面檢修,禁止直接倒裝重復使用。對于各類型設備的定期檢查,規定明確職責分工,其中班組內的日常班檢由值班機械人員與操作員完成,周檢與月檢則需有專門技術組負責協調。另外文檔還對大型固定設備檢修周期做出規范安排,要求依據日常檢修記錄及周期規律制定詳細年度、季度計劃,上報主管部門后經批準施行。
《機電設備的定檢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以及類似的重工業領域。特別是從事礦井采掘、機電峒室管理、機械設備操作、維護的企業及其技術人員和工作人員可參照此制度安排設備定檢計劃。這其中包括負責設備運轉和日常檢查的司機,當班機械工,也包括參與較大周期檢修工作的隊組隊長和組長們,還包括機電科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管理層如礦長,他們根據實際運營狀況審核審批各項長期檢修項目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