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年修正)》講解了中國的歷史背景、革命歷程和社會主義建設成就,以及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基本原則。該憲法序言部分回顧了從封建社會到新中國成立的歷史變遷,強調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勝利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成就。憲法正文分為四章,第一章總綱明確了國家性質、政權組織形式、國家機構的設置原則和國家的基本制度;第二章詳細列舉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言論自由等權利;第三章規定了國家機構的組成、職權及其相互關系,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第四章則對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進行了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年修正)》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是國家的根本法,為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和行為準則。它不僅規范了國家機構的運行,也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權利,確保國家各項事業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