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制度》講解了為確保生產設施安全有序的拆除以及規(guī)范生產設施的報廢管理,而制定的詳盡規(guī)定。此制度的適用范圍涵蓋了企業(yè)內所有待拆除或報廢的設備與設施。該文檔指明設備拆除及報廢的工作歸維修部負責,在安全主任的監(jiān)督之下完成。當設備達到使用年限或需要報廢時,由生產部書面申請給總經理,獲得同意后維修部再擬定詳細的拆除計劃,通知相關部門做相應準備的同時對設備先行進行斷電斷水斷氣,并掛上相應標志牌。整個拆除過程中嚴格遵循安全規(guī)程,并記錄關鍵步驟。拆除之前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并據此規(guī)劃控制措施,尤其是對于存有危險化學品的設備,像砂磨機這種會殘留易燃物質的設備,更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清洗和驗證流程處理之后才能進行報廢操作。
《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制度》適用于各類存在生產設備拆除報廢需求的企業(yè)或工廠,這些場所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化工、機械制造等涉及設備維護更新的領域。尤其是在那些使用砂磨機、分散機等簡易結構但可能殘留有害物質設備的環(huán)境中尤為重要。此文檔為相關人員如生產部門管理人員、維修部員工以及負責安全生產的安全專員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幫助他們在設備壽命終結階段采取合適的方法保證工作安全,同時滿足環(huán)保要求和內部管理制度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