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易燃易爆危險點分級管理規定》講解了公司在研制、生產、試驗、儲存和使用等環節中,對易燃易爆危險點的管理規范及要求。該規定明確了適用范圍與核心概念,提出以場所或單元形式確立危險點,并依據事故可能造成的傷亡及經濟損失程度,將危險點劃分為、、級三個等級。規定還詳細描述了危險點的確立原則、分級標準、變更程序,以及相關備案制度等內容,重點強調對各級危險點實施定量管理,確保作業區域內的危險品不超量存放。在管理方面,《規定》對定員、監控設施配置及安全標識設置提出了具體措施,包括明確視頻記錄保存期限和規范危險點現場標識牌信息等要求。此外,文件針對監督檢查工作作出了細化說明,明確各單位負責人對不同級別危險點定期檢查的具體頻次要求,并要求編制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落實各級人員的責任分工。同時,《規定》對發現的問題整改驗證進行了規定,進一步強化危險點資料管理的完整性和時效性。
《公司易燃易爆危險點分級管理規定》適用于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研發、生產、儲存、使用等相關領域的企業和單位,尤其適合化工、能源、制造業及其他存在重大危險源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它可用于指導各子公司及相關機構對危險場所的全面管理和日常監督,同時為制定內部安全管理標準提供重要參考依據。此規定還可作為企業安全生產培訓的重要內容,用于提高員工對易燃易爆危險點風險的認識,推動企業在保障人員生命安全及財產不受損失方面的管理水平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