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運輸段長安全管理權力與職責》講解了段長擁有的多方面安全管理權力。段長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未經過安全認證設備的使用,可在故障出現時叫停作業以保證問題得到處理,并能就科所轄員工進行人事管理上的考核獎懲、甚至任免干部;同時,還有權推動增加安全投入改善條件,參與各類安全事故的處理調查等權力范疇內容。文中又描述了段長需要擔負的安全管理具體職責,作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生產過程中如機電設備操作、交通運輸等多個層面全面把控安全,包括嚴格執行國家及單位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在安全培訓、教育和管理上有嚴格的操作流程規范和要求;組織內部的安全評估會議,分析研究現存風險點提出解決方案;積極監督重要機房等核心部位的工作狀況,確保不因監管疏忽造成事故的發生,并需有效安排值班制度避免崗位真空現象發生。
《機電運輸段長安全管理權力與職責》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涉及到機電運輸工作的部門及其管理人員。它為機電運輸段負責人提供了明確的管理和操作指南,有助于這些管理者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合理運用自身職權確保煤礦企業的日常生產運營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從而保障職工的生命健康以及企業的穩定運轉,對于其他具有類似管理模式或工作性質的企業和機構同樣具有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