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載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加強三礦承載承壓設備管理、減輕職業危害、防止人員傷亡和保障安全生產的具體制度和操作規范。該制度規定了承載承壓設備涵蓋單體液壓支柱、壓風機、鍋爐、壓力容器及有關安全附件與附屬儀表的管理細則,明確由機運部負責登記管理臺帳、建立管理辦法,并進行日常監督檢查。使用單位需對其管理的設備直接負責并做好登記備案工作。購置時要確保設備出自資質合格生產者且附有各類合格證,強調新舊設備從選購到使用的各階段檔案資料的保存。日常維護要求各單位定期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保證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安全附件、保護裝置等按期校驗、檢修。超過年限且無改造價值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承載承壓設備應及時報廢處理,并遵循相應手續。針對部分重點設備(如液壓支柱、氣瓶),建立了詳細的安全責任體系和技術檔案,并分別指定部門落實管理責任,涉及使用標準制定到日常操作流程,還特別指明必須通過培訓考核操作員資格以確保持證上崗。
《承載承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礦山行業尤其是具備較多承載承壓類裝備的生產企業,在實際使用中涉及到所有與這些特定設備相關的管理部門如機運部、物資供應站、機電隊、安全管理部門以及培訓部門的人員均應在工作流程中嚴格參照執行。它不僅面向具體操作此類特種設備的一線工人,更適用于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技術培訓組織的相關人員。這使得整個礦區內所有參與或者可能接觸到這類高風險設備的個體和機構都能依據此文件實現規范化管理和科學化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