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打開作業安全管理辦法》講解了制定該辦法的目的,即為加強設備打開作業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生命安全以及防止生產安全事故。文中指出“作業方”為具體執行作業的公司基層班組或施工承包商,“設備打開”涵蓋兩種情況,一為在運行管線或設備打開,另一為停車大檢修后的首次打開。同時強調設備打開作業的危害識別,要求作業前必須編制詳細的設備打開方案,并將相應的安全措施記錄在作業許可證內進行上報。辦法規定所有設備打開作業必須實行許可制,作業前辦理設備打開許可證;涉及特殊環境時,如高處、動火等,則還需申請相關作業許可證。在作業辦理程序方面,明確規定作業方應提前一天制定詳細計劃與填寫許可證并由部門負責人員審批通過方可作業,且需對作業流程和技術風險評估作出嚴格規劃。此外,《辦法》還詳細說明了一系列的安全技術和作業管理細節,如列出具體的設備打開方法如解開法蘭等,闡述了作業前對相關物質清理的要求,強調物料隔離的重要性及其多種隔離方式的選擇,并提出了明確的管線(設備)打開的位置、區域警示與突發再評估制度。
《設備打開作業安全管理辦法》適用于化工、煉油、能源、鋼鐵等行業領域內的設備打開操作環節,主要面向可能涉及到打開處于不同狀態下的工藝管道和設備的企業或機構,如大型煉油石化企業、化學工廠、發電站等工業場所的日常運營中設備維修保養過程中的操作員工以及負責安全管理的領導和技術人員。這些行業的企業在開展此類工作之前都需要嚴格依據《辦法》來保障作業現場的安全有序運行。